广东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4)
2014-09-09 11:2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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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发放事宜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九、有关事项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4.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请考生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da.gov.cn)查询。
5.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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