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
2014-07-11 10:3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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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资格审核范围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收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三)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应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其它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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