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广元市利州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7-09-12 15:45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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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疗卫生人才网为您整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广元市利州区关于2017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公告,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28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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