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09:06:23 医疗卫生人才网 //www.birraexpress.com/ 文章来源:华图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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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卫类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湘潭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医卫类人才引进公告》规定,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现将2021年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卫类人才引进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所有报考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地点: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技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38号)
咨询电话:0731-52705110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非2022届高等教育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具有某专业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证明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附件1)。
5.2022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签订2022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
6. 2022应届毕业生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岗位的需提供规培基地开具的规培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后,原件由报考人员保存。
四、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需本人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委托书。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附件3)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签订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附件4)。
五、重要提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具体面试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医院官网(http:// www.xtsdermyy.com/)。
附件:1.同意报考证明
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资格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同意报考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工作人员,我单位同意其参加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卫类人才引进考试,若该同志通过招聘考试考核,同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工作。
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
2021年 月 日
(此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
附件2:
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本人参加2021年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卫类人才引进考试,报考岗位及岗位代码是:,本人是
(学校)专业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郑重承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 如逾期未提供,取消本人考录资格!
承诺人:
时 间:
附件3
资格审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为保障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配合执行此次资格审查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加资格审查时身体健康。
二、近期不要前往有疫情的省市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资格审查日前14日内(11月23日以来)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日前48小时内(按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审查日前14天有外省旅居史的考生无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11月16日以后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5)11月23日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6)11月23日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7)11月9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11月23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行程码需要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通信行程卡”,不建议使用湖南健康码页面上的行程码查询(不能显示行程地址)。行程码查询标记有“*”号的行程,请提前与招考单位联系报备,由专业人员判定是否能参加资格审查。
附件4
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
请考生如实填报以下内容:
您近一月是否有湖南省外旅行史或居住史。
□是 □否
您或您的家属21天内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境外(含台港澳)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
□是 □否
您或您的家属近14天内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
□是 □否
您或您的家属21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是 □否
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疫情防控相关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身份证号:
承诺人:
填写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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