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仓山区监察局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指定性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事部门后,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5、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咨询和监督
1.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分别为:
(1)笔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
(2)笔试合格线查询、面试工作: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
(3)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及公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
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2.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见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公告或《岗位一览表》;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直接与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3472400、63195901。
3. 招聘过程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区监察局对整个仓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原标题: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仓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2015年仓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卫技人员招考岗位一览表
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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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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