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首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招聘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海甸二西路人民西里
单位: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
邮编:570208
电话:0898-66278978
联系人:郑宇
原标题: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2015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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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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