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58名工作人员
2015-08-03 15:27 医疗卫生考试网 //www.birraexpress.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华图医疗考试网讯: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958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9:00至8月13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更多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院招聘尽在华图医疗考试网。
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112家事业单位,提供616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8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其中,市卫生计生委直属26家事业单位提供288个岗位,计划招聘498人,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86家事业单位提供328个岗位,计划招聘46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5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三)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
(四)笔试,公布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
(六)面试,公布面试成绩,确定拟考核人选;
(七)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九)公示;
(十)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大连卫生人才网(http://dlwsrc.org.cn)、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9:00至8月13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5日至8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交纳50元考务费。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8月20日至8月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现场报名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
联系电话:(0411)84613969。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3:1或2:1竞争比例,具体比例要求见本岗位的报名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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