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4年度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
2014-09-16 09:25 医疗卫生考试网 //www.birraexpress.com/ 作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五、考试形式
考试为滚动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份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请考生到专业书店自行购买。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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