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淮安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淮安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报名人员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卫生局网站(wsj.huaian.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卫生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选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含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卫生局网站(wsj.huaian.gov.cn)公布。
体检由淮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卫生局网站(w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33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3933965 80831677
本简章由淮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2014年淮安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 比例(倍) |
岗位要求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
名称 | 类别 | 职责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01 | 市卫生局 | 市急救中心 | 医疗 | 专技 | 急救医疗 | 01 | 3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 | 英语四级 | 0517-83933965 | 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另行择业。 | |
02 | 护理 | 专技 | 急救护理 | 02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高级护理、高等护理、护理学、护理 | 英语四级,具有护士资格证且满2年护理工作经历 | 0517-83933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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