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六、报名组织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工作从6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驻宁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凡新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五)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告知报考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文件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订购由各市负责,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报考人员购买,请各市直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联系人:郑蕾 马向君;联系电话:(010)68001429、68001428、68001446(传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西区8号楼三层,邮编:100098。

  执业药师(中药师)考前培训通知(附件3)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通知到每个报考人员。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责任编辑: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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